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按照国办督查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表扬激励与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相衔接的要求,经商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拟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拟表扬激励的4个省份名单调整为:河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山西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我委地区经济司(扶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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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2018年4月13日